我今年23歲已婚,嫁到東麗區,我的戶口在造甲村。可村上不給我這個錢,我找到村委會可村委會說讓我到東麗派出所開一個不接收戶口哦的證明。我來到東麗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說遷不遷戶口是村民的權利他無權開不接收戶口的證明。我回到村委會,村委會說沒有這個證明就沒有錢。我的戶口就在村上為什麼不給我這錢?當出分地時也有我的地啊為什麼不給。 有好多知青都有錢,剛遷進來的戶口也有錢。偏偏戶口在村上的不給? 我還是造甲村的村民嗎?是為什麼給不我分錢?希望領導給與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1年11月
網友你好:
隨著造甲城鎮土地流轉工作的不斷深入,土地收益款分配成為群眾關注的大事。您所反映的情況屬於出嫁女是否具有原籍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您出嫁到東麗區,派出所不能開證明,說明戶口可以遷到東麗區,且本人已經不在原戶籍所在地生活,所以不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造甲城村此次土地收益款已分配了兩批計8550人,剩餘300餘人,您所反映的情況也在剩餘人員當中。造甲城村委會將針對剩餘人員的各種情況,提出第三批人員的分配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議定這些人是否享受土地收益款的分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造甲城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