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8日至10月13日休婚假6天,提前已經和單位領導及人事部門請假並獲得批准,但今日發放10月份工資時,認識通知我這6天只能發我基本工資,扣除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我想請問這合理嗎?國家在這方面有明文規定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婚假。晚婚再增加7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