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2011年2月出生的,本人是天津集體戶口,孩子生下來後也給上了天津的集體戶口。當時沒有給孩子辦理醫保,現在想給孩子辦理2012年的醫保。本人去居委會辦理時居委會要求出具戶口首頁,本人身份證和孩子的戶口頁,同時還要求戶口上標明孩子和我的關系。因為是集體戶口,戶口首頁上的戶主不是我本人,而在孩子和我本人的戶口頁上也沒有記錄我們父女關系的地方,我說用孩子的出生證明是不是可以,居委會不認可,他們就要求戶口本上必須要有我和我孩子關系的具體體現,請問我現在該怎麼操作纔能給我的孩子辦理醫保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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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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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