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2009年7月到2010年2月您的孩子在北京工作,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不是到個人繳費窗口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6日
看了您們的回答,心裡很是悲傷,很多的企業,根本不執行勞動法,說不給上保險,就不上,北京,中央,心髒也是這樣,你打得起官司嗎?小胳膊擰不過大腿,因此我們希望人力社保局能有一個救濟渠道,讓我們自己在個人窗口繳納好嗎?希望有救濟政策,可以嗎?請人力社保局領導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不執行勞動法,侵害了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您孩子的單位在北京,您可以諮詢北京的12333尋求幫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