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塘沽開發區上班的一個派遣員工 已經滿一年了 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都說今年沒有取暖費,來回推。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有取暖費嗎? 是應該找用工單位還是找派遣公司? 不給應該怎麼辦?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應按照協議的規定支付相關待遇。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派遣員工也應享受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可到仲裁提出申訴,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