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在編號為0162810855的留言中,諮詢出租車主管部門“燃氣型出租車是否能夠收取1元的出租車附加費”,其答復“根據天津市物價部門的文件規定,從2011年6月1日起,出租汽車每趟業務增收1元燃油附加費。未規定所使用的燃料”。
請貴部明確上述文件是否適用於燃燒天然氣型的出租車?
謝謝,祝您工作順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1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您提出的問題建議諮詢市發改委。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