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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塘沽區貽信園有一套住房,因長期不在該處居住,加上瑣事繁忙,2010年我都忘記繳納取暖費,2010年年底,我想起交取暖費時發現我的供熱管線再未接到告知的情況下被拆除,當時我一氣之下也沒交取暖費。今年冬季我因為工作原因可能需要在此地居住,准備繳費的時候卻被告知今年無法恢復供暖,而且必須繳納2010年取暖費用的前提下明年纔能開通。疑問如下:1、供熱部門屬於先收費再提供取暖服務,但供熱部門在拆除我家管線後,事實上我並未得到供熱部門提供的服務,也要老百姓繳費,這算什麼規定?2、供熱部門未告知,沒有我的聯系方式不是理由,既然能找到物業公司開樓道和管線房的門,就不能問問物業我的聯系方式嗎(物業公司給我打電話讓我交物業費我可是一交好幾年的,本人從不不賴賬)?3、為什麼供熱公司能隨時拆除,卻不能隨時恢復,非要等一年,難道要給百姓一個下馬威嗎,看“你”還敢不敢不繳費?以儆效尤?,大家都在為濱海新區做貢獻,我希望此事請相關單位予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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