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26了。因為手術聽力後遺癥現在3級殘疾。父母離異
我一直跟母親生活。因為當初做手術賣了房子 前段時間申請了公租房。因為是母親跟我兩口人 只批給我們個一居室。我想問一下 像我家這個條件一居室實在不方便居住畢竟我是個男孩子。
再有一個公租房證明上寫的我家一居室但是民盛園已經沒有一居室了然後我家想等金秋新苑的 但是金秋新苑有人說 證明上寫的什麼地就是什麼地 不能選其他地方 請問是這樣嗎?
希望領導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孫聖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