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6月所在公司代辦退休後,發現工齡計算有誤隨後2011年7月13日偕公司相關人員辦理工令更正借閱檔案時,身份證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纔服務中心扣押後遺失,2011年7月26日我與人纔服務中心約定,2011年7月27日先由我補辦身份證隨後責任人賠償補辦身份證、登報聲明及其它費用200元,但人纔服務中心拒不以單位名義證明此事,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相關規定追究天津開發區人纔服務中心法律責任,督促天津開發區人纔服務中心盡快以單位名義證明此事,消除我原身份證被他人冒用風險。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由於行政不能乾預司法,您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回復,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