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經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入天津,戶口從外地遷入天津,現已買房,戶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我和愛人結婚13年,愛人一直和我生活在天津,我們均超過35周歲,且都是本科學歷(非全日制)。請問,我愛人的戶口能隨我遷入天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