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彩生活物業在小區內張貼了《關於收取物業費的通知》,其中有一段話使我們廣大業主毛骨悚然“逾期繳費的業主,我司將有權按日計收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也不排除采取迫不得已措施催繳”我想問問,什麼叫迫不得已措施催繳,這是赤裸裸的威脅,對我們廣大老百姓人身安全的威脅,物業公司是為我們廣大業主服務的,這種以威脅口吻,只為謀財,不乾實事的物業,我們廣大業主要怎樣安居樂業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區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會按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中北鎮政府了解情況。經與小區物業聯系溝通,該小區物業公司在張貼《關於收取物業費的通知》中部分用語措詞不當給居民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物業現已將全部張貼的通知收回。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