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一名來自河東區全額事業單位的新職工(1999年以後參加工作),2011年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關於調整2011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新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我的補充公積金每月426元,且從2006年到現在6年間補充公積金一直沒有變動過,請問為什麼不作調整,繳納基數、繳納比例與最後的每月426元是否相符?希望有關領導百忙之中予以答復。
李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