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一位大學同學1998年畢業後在天津一家國企工作,戶口是該單位集體戶口。現在她結婚去了河南,並有了一個2歲的小孩。她現在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戶口落在天津,以後打算回天津發展。可是原來在天津的這家單位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理。請予解答。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朋友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