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新房,今年不入住,希望取暖費報停的事在這裡求助。得到的答復是:《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 主要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令)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規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其目的是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進行熱態檢驗,以免因供熱設施質量問題導致不熱或發生跑、冒、滴、漏等問題,給用熱戶造成損失。
該政策的制定初衷是為了保障住戶的合法權益,請您給予理解與支持。
在此,對政府部門保障住戶合法權益表示感謝。我也已經交了取暖費。但也建議你們能否去實地考察一下,看看那裡現在是否已經具備了入住條件,取暖設備能否在“正常情況下”使用?
茉莉花市民: 您好, 感謝您對供熱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如住房仍有其他問題,歡迎您向我們及時反應,我們將在職責范圍內竭盡所能為您服務。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