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夏陽溪韻的住戶,我去年交供熱費時,工作人員告訴我09年度沒交費,當時不能交,而實際上我交過了,他說電腦沒記錄,讓我找收據,我沒找到,我去了三次沒有交成。今年我辦停熱,工作人員查到我以前交過,去年沒交,要交10年的滯納金。我說明前面的過程,一個領導模樣的人說應該讓原工作人員開證明纔說明你來過,我無法無語。當時快到辦理停熱的時限,我說你給我開個證明證明我因為這事我來過,他拒絕。我沒有辦法,只好交了滯納金,但我覺得怨,如果去年我交時,工作人員電腦正常,當時已交完畢了。這事我通過12319反映,到現在也沒有反饋。這叫什麼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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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1年11月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我區有關部門已與您聯系, 了解反映問題,按供熱政策妥善處理。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