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之昊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1-4
尊敬的王之昊網友
您好,接信後,我們立即責成公安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哦處理,現將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您所居住的小區為天穆鎮普天裡小區系分局天穆派出所管界,接件後,天穆派出所民警立即與反映問題的您取得了聯系,並開展工作。經工作,反映人王之昊(男,40歲,河西區人)與其妻唐葳(女,41歲,河西區人)將普天裡4-5-502房屋於10月1日出租給李曉春(男,32歲,黑龍江人)。10月30日中午,李曉春回到該住處發現防盜門被焊死、門鎖被破壞,遂報警。民警接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調查取證,但李曉春要求等房主唐葳到現場,同意後再繼續調查。當日下午報警人李曉春和房主唐葳到所,稱屋內丟失1700元現金,民警為李曉春進行取證,並了解到房主唐葳與前任房客滕景臣(男,48歲,河北區人)存在租賃糾紛。經詢問房主唐葳,其稱租賃糾紛沒有解決便將房子又租給李曉春,並更換門鎖,懷疑破壞門鎖並焊門是前任房客滕景臣所為。民警與滕景臣取得聯系,要求到所接受調查,其於11月1日上午到所。經詢問,其稱與房主唐葳存在租賃糾紛,10月30日上午回到普天裡4-5-502時,發現門鎖被更換後將防盜門焊死,但未進入屋內,屋內丟失的錢物與其無關。經民警調解,唐葳與滕景臣就租賃事宜已達成協議。李曉春丟失現金的情況,天穆派出所已依法受理,擬立刑事案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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