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開區華苑居民,2011年10月18日南開區供電公司為我家更換了新電表,原電表中剩餘電量近6000度。現電力公司告知我,原電表電量折合成錢,存到新表中,因為錢數較多,我要求將錢取出部分,答復為:根據電力公司政策,不可以。
我要投訴:
電力公司根據自己單方面的所謂政策,是否有權扣住我們消費者的錢不予退回。我的近3000元電費,是否應該無嘗交由電力公司管理(沒有利息,且不保值)。
全天津市有數百萬民宅,即使每戶原電表中存電量幾百度,此次換表過程中,電力公司扣壓的用電戶電費也要十數億元。我們原來多買電,是為了防止電價上漲,通貨膨脹,現在通貨膨脹防止不了,把錢退給我們部分也不可以,電力公司無償用我們普通居民的錢換取巨額利息,希望有關領導給予重視。
張先生: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已轉有關部門處理,我們會盡快答復您。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電力公司按照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0年8月11日下發的津經信電力〔2010〕16號《2010一2014年我市低壓電力用戶換裝智能型電能表工作的安排意見》文件第四條第五款規定執行,其中規定了“原表內預購電量處理原則。換裝智能型電表後,對原表內剩餘電量按現行電價折算為電費,在第一次購電時充入智能型電表內作為預購電費”。
對於居民原一戶一表預購電量問題,用戶購買電量數額不受電力部門限制,預購電量屬用戶個人行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