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東麗區限價房百合陽光的住戶,目前沒有街道與居委會負責,辦理准生證問題,我們與孩子戶口問題,孩子將來入托,入學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下面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回答。
“由於此建設項目系市有關部門的工程,因此,現正在協調區域地界劃分工作,關於戶籍問題,原則上可以落戶。待區域地界劃分明確後,本人可到屬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請問領導我們什麼時候纔能落戶?原則上可以落戶,實際上該怎麼 操作?需要等到什麼時候?希望領導在百忙之中為百姓盡快解決問題,謝謝領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10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經核實,百合陽光物業部門現正籌備東麗區地名辦地名證書之事,待其手續齊全報市局六處審批,在人口系統中新增街路巷百合陽光字典項後方可為居民辦理落戶。現新立村派出所已督促百合陽光物業盡快上報地名辦手續。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