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瑞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相關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了解,現對您的問題網上答復如下:
1、2008年我區建設開發公司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打造京津公路黃金走廊的指示精神,對南大樓進行依法拆遷,並對廣大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協議規定2010年2月28日之前進行還遷,逾期不能還遷將進行雙倍房租的補償。
2、因征地、規劃等原因未能如期進行還遷,因此建設開發公司對南大樓拆遷戶簽訂了第二周轉期房租補償協議,協議規定2012年2月28日之前還遷,如提前還房南大樓拆遷戶必須退回餘下月份的房租,如不能如期還房將繼續支付二期房租。
3、現還遷房已具備還遷條件,為此建設開發公司於2011年10月中旬開始還房,南大樓拆遷戶應退回餘下四個半月房租,建設開發公司只要求退回2011年12月份、2012年1月、2月三個月的房租,已少退了一個半月的房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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