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批大學生公益崗位人員,目前協議期早已結束,但我被所在單位留用,所以一直工作至今,工資待遇也維持不變。國慶節前通知我到和平區勞動局認定就業困難大學生,但是對後續的情況一直不明確,所以有幾個問題諮詢:
有的區縣留用人員後,說這是公益崗的延續,同樣不存在簽合同的問題。請問:1.和平區後續是否簽合同?2.期限多長?3.工資待遇怎麼算?4.是否就這樣一直延續下去?
請區政府辦給予明確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10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人力社保局進行核查辦理。根據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1、和平區後續與留用人員簽合同;2、期限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工
作性質擬定;3、工資待遇根據《勞動法》規定,不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由用人單位規定;4、無文件規定一直延續,具體按照各單位簽訂合同期限而定。 希望您一如既
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人力社保局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