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愛人都是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戶口在單位的集體戶口,我的在南開區青年路,他的在河東區廣瑞西路,我們房子在津南雙港,但房本還沒有下來,不能遷戶口。現在想辦理第一胎生育的准生證,需要去哪個區街道辦理?母親一方的南開?父親一方的河東?還是房子所在地津南?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應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
具體您應該到現居住地津南區所在地街(鄉、鎮)計生辦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