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10月23日下午打車出行,乘坐的是一輛燃氣出租車,下車交費時,司機讓我交納了1元的燃油附加費。請問:司機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費是否有依據?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0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價部門的文件規定,從2011年6月1日起,出租汽車每趟業務增收1元燃油附加費。未規定所使用的燃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