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供暖費尚皇公寓物業規定業主必須在2011.10.28之前繳納完畢。按28元/平方米(一般住戶),30元/平方米(底商),如果在28號之前未繳納完畢,則繼續上調。請問國家是否有規定供暖費收取標准,是否有規定逾期不繳納可以隨意上調。
[附件1]
尊敬的“沈建美”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8日
尊敬的“沈建美”網友: 您好!供暖費收取標准問題可直接諮詢縣供熱辦,聯系電話:2894715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