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您好:這是我第三次向您求助,有關楊泊子村離婚媳不給任何待遇的問題,試問一個婦女帶著一個兩歲的孩子怎麼就得不到國家一點憐憫?我想不是任何人都想走離婚這一步的,我們已經是受害者了,為什麼還要讓我們母子雪上加霜,我知道村民自制硬如山,可是我們婦女兒童的權益也不能給我們剝奪了,國家不是提倡保護婦女兒童嗎?國家不是允許污染搬遷老百姓只能享受一方待遇嗎?可我現在享受不到任何一方的待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員,我只是要求得到國家允許我得到的那份,作為老百姓我處處碰壁,無能為力,只期盼您能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相信政府,相信黨!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楊泊子村於2009年12月31日撤村進行資格界定,後因村裡個別人以假離婚為名騙取村裡村民待遇。為此,村兩委會按照村民“六步工作法”以戶表決的形式,自2010年至2014年凡是5年內離婚的人員,不論是何原因均不享受村裡任何村民待遇,像您這種情況,無暇街黨委也曾與村裡溝通,但村裡是按村民自治進行,鑒於上述情況,建議您走法律程序解決。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