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官員:
您好 我是我是2008年北辰天穆拆遷的市民,還遷定向安置在柳灘散熱器廠的辰發花園小區。
“因在開發商交房合同到期時未能交房給我們,所以我們領到了賠償。”
可是近日據悉開發商准備收回這筆補償款,原因是他們在拖期進2年之久後可交房了?而起不退回不給你房子!
我認為合同到期未給房的單方違約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絲毫沒有我們平民百姓的過錯,可現在為什麼要把風險與懲罰完全加在我們普通民眾的頭上?
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給我們一個相應的賠償,而不是只是隨便輕描淡寫就把問題退後!
我想問問開發商,這賠償也有多退少補一說嗎?你沒按時交房單方面所違約的問題不應該是我們這幾千戶百姓來替你買單的吧!
現在物價飛漲,你們所謂的拆遷補償款早就在高租金的泡沫裡爆掉了,我們還哪裡來的錢退回你所謂的“多出來的補償”?
更何況要入住新居要交各住項目繁雜的費用,對於一個個工薪家庭老少幾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請相關領導徹查此事,希望不要是少數人員別有用心的利用此事壓榨這本已捉襟見肘的“補償款”!
直言百姓 頓首泣拜 青天後土 憐我小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