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新錄用公務員起薪日期自錄用之日、報到之日?
再如,新錄用公務員是否必須簽訂最低服務期限?是否合法?
又如,公務員在最低服務期限內,是否可以再次報考其他公務員崗位?報考錄用後是否算違約?
此外,公務員調動有什麼規范性步驟?
這一系列的細節問題,作為基層人事工作人員,非常頭疼。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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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25日
您好!已將建議轉至相關業務處室。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