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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縣領導: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解決一下我的問題,我於2011年10月5日到靜海縣良王莊鄉聚纔家園看房,經售房員介紹給我的父母看中了一套1樓的房子,但是也很猶豫,就問他們的銷售經理,說如果發生變化不要房子了,訂金能不能退,他們經理滿口答應可以退,於是就交了1萬7千元訂金,其餘房款於15日前交齊,本來覺得挺好的,但是後來我又從網上得知,該房為農村集體性質建房,沒有正式的銷售許可證,屬於小產權房,並且我在交付訂金後的幾天又去看過那裡的房子,居然剛剛知道那裡的小區沒有天然氣,而且沒有預留燃氣管道,然後找他們的經理說這件事,可是他們的經理說你當初看房時怎麼不問清楚呢,你買東西就要問清楚再買,於是我就想退房,他們姓高的總經理連面也不露,通過電話說訂金不退,讓我感到十分氣憤,但是又不敢得罪他們,和他們多次交涉,後來答應又退我一半,既然不退怎麼又退一半呢?是不是信口開河啊!想怎麼就怎麼憑自己心氣嗎?太不規范了,然後和他們經理又多次交涉,又答應退2000元,這是不是又自相矛盾了呢?既然不退就一分也別退啊,出爾反爾,我母親都被氣的住院了,我要回我自己的錢,就跟求他們似的,現在是法律社會就沒有講理的地方嗎?老百姓都是血汗錢,我的要求不過分,只想要回自己的錢,希望政府能夠重視,要不我還會在各大論壇、網站發帖討要說法!懇請!謝謝!
(我諮詢過律師,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而且非農業戶口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集體性質房屋)他們公司是天津津盛房地產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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