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購買的天津星耀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坐落於津市津南區八裡臺鎮楓情陽光城103號樓房屋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為2010年10月30日前,2011年初,開發商僅是電話通知交房,但不能提供書面交房手續及《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請問:該項目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合格,開發商目前是否取得准入證,是否具備交付條件?
望盡快予以答復,不勝感激!
司曉楠市民:
您好,按照我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相關管理規定,開發商需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後方可將房屋交付業主,准入證信息我委已在網站進行公開,可至我委網站查閱,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