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2006年從天津工程師范學院畢業後,戶口從津南區雙港派出所轉到和平區臺兒莊路13號(集體戶口,2009年集體戶主變更)。從2008年8月份至今,一直在公司居住,本人按月向公司繳納一定的住房費用(有協議)。我在和平區小白樓辦事處辦理住房補助時,遇到如下問題需要幫助,謝謝。
第一,集體戶口頁的戶主變更,是否會影響我戶口性質,是否要舉證戶主更換?
第二,現住的是公司租賃河北區土地建設的經營場所,沒有土地產權證,但能提供租賃協議及用地批復(是要提供國有土地產權證?)。對於此情況街道辦事人員說,辦理房補必須提供同一名下兩處房產的房本,租賃的必須是居民房,對於此種情況,希望給予指點為盼。
第三,要是街道辦事處人員有意刁難,應采取何種方式維權?
黃祖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1月3日
【熱點關注】限價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