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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關領導:
您好!我想反映漢沽四季花苑二期違規交房的問題,具體如下:
我於2010年3月在漢沽四季花苑二期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1年5月30號之前,2011年6月,開發商通知於2011年7月30日去辦理入住手續,但是到了以後纔發現,他們沒有辦理入住許可證等相關的入住手續,屬於違規交房,且房屋周邊配套設施不合理,樓前堆滿碎磚石,由於前一晚下雨,樓前積水達20多厘米,根本無法進入樓內,很多業主找到開發商理論,開發商的態度非常惡劣,聲稱:“鑰匙你們愛領不領,就這樣,有辦法就使去!”,大家很氣憤,大部分業主都沒有辦理入住手續。
後來我諮詢過建委的工作人員,他們的態度很好,說開發商就是屬於違規交房,我可以拒絕領鑰匙,但是關於違約金要等到正式交房以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我也聯系過開發商很多次,每次都是一問三不知,沒有任何理由和通知,或是交房時間表,什麼都不知道,至今無果。
老百姓花費幾十萬買套房子實在不容易,難道就要這樣無限期推遲下去?我現在仍然還著貸款租房子住,壓力極大,而開發商依然正常售房,毫無影響,請領導關注,幫我解決問題,另外,開發商這樣無限期無任何理由不交房,政府沒有辦法嗎?在什麼情況下我可以退房?
期待您的滿意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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