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和我妻子都是天津市的集體戶口。目前我們已經在武清區買二手房,正在辦理貸款手續。我們在買房的時候沒有和賣方約定戶口遷出時間,和賣方溝通後賣方表示目前他無法把戶口遷出,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接收。我想問一下,在賣方沒有把戶口遷出的情況下,辦理完過戶後,我們能不能把戶口遷入?如果不能有什麼渠道解決?如果能,兩戶口在同一住址有沒有什麼影響?另外我小孩將於明年二月出生,根據要求應在出生一年內落戶。如果我們不能把戶口遷入,雙方都是集體戶口小孩也無法落戶,有什麼解決辦法?非常期待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