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政局及社保局:
我是紅橋區芥園街道一名居民,孩子是大一在校學生,2011年1月住院,經診斷患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因為學校沒有給予辦理醫療保險,治療費用成為家庭的負擔,造成了極大的困難。我們向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提出困難申請,得到幫助。4月份按照低保人員的保險比例為孩子申請了特困醫療保險,街道告知我們從4月26日以後就可以享受特困醫療保險。從住院至今我們已花費100萬元。我們在血液病研究所結帳的時按照4月26日這個時間進行結算,可是到紅橋區社險報銷時,被告知是從5月1日開始的,我們又到街道辦事處詢問,經查詢批准的時間就是4月26日,由於我在醫院結帳是一張單據,醫院的電腦系統改不了,現在我們不知如何辦?另外,我在諮詢一下特困醫療保險報銷都包括哪幾部分,個人自費包括其中嗎?報銷比例是票據的多少?特求助於 區民政局及社保局有關部門和領導過問一下此事,萬分感謝!
尊敬的李克榮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諮詢後,區人力社保局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工作人員與您進行電話聯系,解答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支持和理解!
紅橋區政府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