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處公產房,已按照“天津市房屋轉租管理辦法”在所屬房管局登記辦理了公產房轉租手續。
如果遇此房拆遷,受租人不搬出此房,影響落實我下一步拆遷進程,那麼我手持的證件1.天津市房屋轉租合同2.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否是有效證件,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明,可以請受租人無條件搬出,不會產生任何的糾紛?
如果我手持有效證明仍無法使受租人搬出,那麼是否有其他強制力量介入使其搬出呢?
謝謝!
郭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