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臨近退休,想多繳納一些養老保險金,與本單位協商由本人個人工資中繳納,但是單位不同意,講只能按照單位確定最低標准繳納,請問,單位這種做法,符合國家規定嗎?我如果想多交養老保險,該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應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上年社平工資的60%,不得高於本市上年社平工資的300%。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