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長:
網上有新聞說,在職攻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公務員,將可在年休假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周的復習時間,在公務員取得MPA學位證書後,可對其學習費用予以支持。我想問問是否屬實,具體文件名稱是什麼?天津市是否有相關的公務員讀在職研究生政策,報銷制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1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人部發2004【60】號文有相關規定:在職攻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公務員,將可在年休假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周左右時間參加學校的集中面授。在公務員取得MPA學位證書後,所在單位可對其學習費用予以支持。
天津市沒有另發文規定,只是轉發國家人事部的相關規定。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