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我是天津集體戶口(已經超過三年),落戶在天津和平區。
2. 2008年在天津購買限價商品房,2011年6月份已辦理完入住手續,但房本還沒有發下來,戶主是我和老公。
3. 我和老公是09年結婚,在和平區民政局領的結婚證。
4. 今年9月份在和平區民政局辦理的一孩准生證。
現在我有2個問題諮詢:
一、我老公(28歲,大學本科學歷,目前在天津一家外企單位工作已5年)可否辦理天津落戶、具體如何辦理?
二、明年孩子出生後能否落戶天津,如何辦理?
盼回復!!!!
非常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1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