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房產商在交房4年仍未辦理市總登記,市房地產管理局為什麼不履行監管職責?為什麼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至今為什麼沒人過問?
2、兩年後應該可以自行申請產權證,本市也有不少先例,為什麼這個小區的房產證就是一直不能以任何方式解決??
3、我們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強烈要求政府給一個明確的說法,什麼時候纔能有產權證??
楊華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