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人,今年四月我在天津買房,簽合同及交全款時開發商未告知我此區屬限購范圍,我也大意了,現在開發商要我交在天津1年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證明,我辦不到也不想搞假的,請問我可已退房嗎?責任在誰?天津政策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方式?
李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