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按照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針對不同情況,本市居民保潔費的規定有三種:一是市市容衛生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調整居民衛生清潔費標准的通知》(津市容委[1995]27號)規定:“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收費標准每戶每月最高不超過2元”。二是市發改委等部門印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0號)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居民保潔費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列支,不再單獨另收居民保潔費”。三是市物價局《關於舊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價房地[2003]439號)規定:“凡屬於市政府文件規定的實行准物業管理的舊住宅小區,居民保潔費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列支,不再單獨收取居民保潔費”。
居民保潔費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依法應使用服務行業稅票,具體收費票據票樣請向稅務部門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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