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年10月4日開私家車去靜海團泊湖溫泉酒店度假,到達後按保安指示將車停在了度假村停車場。所住房間是提前預定的。中午到達酒店後辦理入住過程中被告知不能入住,只能等到下午,建議我先去洗溫泉。只能先將行李放在車中。傍晚被告知我的車被撬,發現車中價值9000元的苹果電腦和價值1500元的臺球杆丟失,而且在酒店監控中可以清晰看到盜竊過程。發現被盜後我便報了案。隨後我要求酒店倍償,但酒店表示只會配合公安調查,不予以賠償。請問團泊湖是否應該負擔相應責任,對我盡興賠償,謝謝。
尊敬的“苑廣偉”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苑廣偉”網友: 您好!關於賠償問題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