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每年我家的供熱費都是提前繳的!由於去年供暖漏水各部門都推托不管,照成一個多月不能供暖而受凍!今年繳費供暖也不給退費,所以我也不想再供暖,想停暖。而按供暖規定要交20%的損失費,我覺得不合理,因為按供熱規定“低於標准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低於標准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低於標准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這樣好了低於6℃的,100%退費,而直接停暖卻要交20%費用!這是不是有點像打劫呢?請問合理嗎?
其二即使交20%費用為何不按實際費用(我家有熱能表,每年實際費用低於按面積交費額)。卻必須用按面積繳費標准呢?我沒用這麼多熱能,為何卻要按面積額20%收費!我認為也只能按上年度實際費用的20%收費。這纔合理!
尊敬的閆貴寶: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0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為能更好的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撥打城建服務熱線12319或供熱辦電話:23284009、23285101進行諮詢。感謝您對天津城建的關心與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