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修改一下房補政策,我離婚後原有的房產已經歸男方所有,男方給我15萬元,根本買不起房子,現在已經申請了公租房,但是房屋補申請不下來,我諮詢過有關部門,說是按照離婚前的房屋面積計算我沒有條件領取房補,可是我現在的情況是沒有房子住,到處租房,情況屬實,為什麼就不能申請房補呢?我認為房補政策太不合理!現在不止我一個人是這樣的狀況,有很多真正需要拿到房補的卻拿不到,而有些造假的人卻拿著房補住著廉租!
穆建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