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北辰區方舟溫泉花園的業主,2007年我購置了該小區的房屋,當年3.26入住,之前業主欠繳了當年的暖氣費,購房之前我們約定前期房屋的一切問題歸前房主解決,因此我們不承擔該暖氣費,物業也對前房主進行了起訴……今年該小區房屋空置,我們提前與物業協商停氣事宜,並同意繳納20%的規定款項。但物業以欠費為由,不予辦理,對此我們存有異議,物業這種做法造成雙方的浪費。請問,物業有這樣的權利嗎?
尊敬的李女士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0-10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關於供熱糾紛問題建議您直接與我區供熱辦進行諮詢,電話為86819585。
20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