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以大齡名義審請的限價房證,到11月1日過期。後以家庭名義還能再次審請。我家三口人,我和父母,父是戶主,三口名下無房。請問我審請過限價房證了,這次以家庭名議再次審請,還能寫我名子嗎?如果不行,父母是寫2位誰都行嗎?謝謝!
郭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