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未出臺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之前,精神殘疾人為治病,曾完全自費上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政府出臺了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之後,經有關部門,把殘疾人的職工醫療保險轉成了居民醫療保險。現在政府出臺了殘疾人養老保險政策。我們想諮詢幾個問題:
1、政府給殘疾人上的養老保險,15年後由誰來繳?(目前以低保吃藥、生活)
2、有的殘疾人自費繳了7年,有的繳了10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若申請居民養老保險,怎樣辦?
3、如果我們入了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年限不同,那我們以後的待遇如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殘疾人參保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到達退休年齡城鄉養老與城職養老進行折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