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清區曹子裡鄉邱莊村的一位村民,我家房子前面在30年前是一個大坑,後由我家花錢墊成很平的一塊地方,並且使用。村裡家家戶戶都 是這個習俗,有的人家還在自己院子附近佔了很多地方,種了很多樹,歸自己所有,還有的蓋了豬廠,現在大隊把我家墊的這個地方,批給別家做建房用,大隊乾部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給村民申請辦了建房證,請問大隊乾部這樣做是否合理?建房證多久能批下來,我家與新蓋房的這家中間隔一條5米的小馬路,批別家蓋房,需不需要我家簽字?大隊說已經經辦了建房證,我家應該怎麼辦是合理,合法又公平的,能否幫助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曹子裡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曹子裡政府現回復如下:
經過曹子裡鄉村鎮辦實地考證,現在已經解決了該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