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年搖號被選上的購買塘沽首期限價房(福昇園)的資格,從今年1月份交完5萬定金後,議定價格7400元|平米,按照當時商品房的價格優惠20%即為7400,符合政府規定的限價房定價政策,但一直到9月初纔開始簽合同,此時周圍的商品房已經降價了,按照現在商品房的價格再優惠20%即為現在限價房的價格5760元|平米,可是開發商還堅持今年一月份議定的價格7400.不符合限價房定價政策,因為1月份的價格是7400元,可是沒簽合同,到現在房價回落了,不應該還堅持當初1月份的價格呀,請貴部門領導給與回復,謝謝。
尊敬的xiaomeng網友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第二十條規定:“市集中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適用本辦法。中心城區以外區縣自行組織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的,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縣限價商品住房實施辦法”。 您來信反映在塘沽區購買的限價商品住房,屬於中心城區以外區縣自行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建議您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了解有關當地限價商品住房政策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