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9歲,還有倆月就快生了,我問勞動局說是四個月,剖腹產四個半月,可我們單位勞資科怎麼說是三個月呢?請問這大齡的一個月是因單位而異的嗎?還是我們大齡晚育女青年硬性應該享有的權利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晚育應當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作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