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報停暖氣就沒收該費用,今年報停暖氣時被告知需交20%費用,從來沒聽說過,為什麼收取這費用!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9-2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了解,根據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共用[2010]1195號)第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算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的20%,非居民用熱戶從2010—2011供熱期開始收取,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
特此回復。
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