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濱海人家二期的業主,本人想諮詢的問題是如果物業私自將小區內綠破壞了,並將其鋪上石磚改為停車場,而且要大家去搶車位還要收大家每月60元的車位費,這樣做合法嗎,我們業主應如何維權呢?小區有個地下停車場,但是樓內通往地下車庫的通道已經封堵了,沒買地下車位的業主也是不可以將車停入地下車庫的。以上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9-23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現將了解情況回復如下:
1、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一、二條規定,制定、修改、審議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法的規章制度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決定。如綠地改為停車場,並收取60元車位費是經過業主大會同意的,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未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則由綠化執法部門進行治理。
2、地下車庫產權為天津華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地下停車場停車問題應由該公司解釋,您可以向該公司諮詢。
感謝您的關注。
2011-9-30